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患者长期滞留医院 法院难以强制执行
何春中

  法官:判决书收到了?
  时女士:收到了,但我上诉了。
  法官:二审已驳回了。
  时女士:我申诉了。
  法官:不管你怎么认为,反正二审判决已生效了。今天法院来找你谈话,希望你能履行。否则,按照规定,法院就要强制执行。如果你与协和医院有什么纠纷,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
  时女士:随便你们。医院把我的病治到这个地步,就是把我抓到监牢里,我还有吃住的地方。但是我有病,那就得给我治啊!
  法官:法院还是通知你,判决已经生效,法院肯定要维护判决的尊严。
  法官:你签字吧。
  时女士:等我的律师来了,我再签字。
  这一幕对话的时间,是6月11日下午,地点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以下称协和医院)住院部7楼。楼下停着法院的警车,几名法警也在7楼等着。对话的法官来自北京东城区法院,时女士是在协和医院住院的患者。
  当天,29岁的时女士梳着一头卷发,穿着病号服,坚称自己的病还没治好,医院诊疗有误,不愿出院。
  但协和医院的态度则是,时女士“一般生命体征都很好”,近一年来,她在医院已基本没有医疗,应该出院。
  此前,由于双方的医患纠纷,协和医院还将时女士一纸诉状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时女士应于判决生效3日内自协和医院迁出,迁回河南省杞县平城乡谭砦村居住。时女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7年3月29日,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判决,但时女士仍拒绝出院。
  随后,协和医院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患者:“治愈之前,
  他们无权将我赶出医院”
  原告协和医院诉称:被告(时女士)于2006年3月15日到该院住院治疗,于2006年4月25日在局部麻醉下行右肾动脉球囊扩张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1小时,被告由于肾内小血管破裂,造成肾脏被膜下血肿,经治疗后病情恢复。
  同年4月27日上午,被告突发肺栓塞,经治疗后病情缓解。目前被告病情稳定,活动自如,已经完全符合出院条件。但被告虽经院方多次解释,一直以院方的医疗存在过错为由拒绝出院、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协和医院认为被告时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出院,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但被告时女士辩称:原告在为我治疗肾高血压的过程中,由于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我患上了肺栓塞,并将手术器件遗留在了血管内,其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故原告理应承担为我治疗肺栓塞的全部费用。“现我的病情仍然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因此,在我还没有治愈之前,原告无权将我赶出医院。”

  法院:判决生效后3日内
  患者应迁出医院
  诉讼中,为确定被告目前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出院条件,协和医院向法院提出了司法鉴定的申请。经双方当事人一致选择,东城法院委托法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告目前的情况是否符合出院条件进行了法医学鉴定。
  2006年12月7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认为被告目前情况符合出院条件。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时女士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自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迁出,迁回河南省杞县平城乡谭砦村居住。

  医院:“她把医院当成
  免费旅馆了”
  协和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刘宇说,时女士一年多拒不出院,可她的一般生命体征都很好。患者对我们的治疗有一些异议很正常,选择司法诉讼途径或鉴定途径解决问题都可以,但这位患者选择了一个不合适的途径:滞留医院。
  刘宇说,看病难现在是一个社会问题,协和医院又是全国疑难病的诊治中心之一。患者有一半以上是从北京以外的全国各地来的。病人为了有一张住院的病床,等几周甚至更长时间都是有可能的。
  刘宇也坦承,协和医院以前也遇到过长期滞留不出院的病人,但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都是在法院下达生效判决后,自己离院的。“医院和病人自行通过协商的方式出院的还是多数。”
  当天法院的强制执行还是遇到了阻力,—法官把时女士约出病房谈话后,她拒绝签字。然后,她又重新回到病房,坐在房床上,再也不愿出来。